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

文号 平政办〔2009〕87号 索引号 005452065/2009-00061 关键词
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

平政办〔2009〕87号

 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:

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,根据《平顶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》(平政办〔2006〕100号印发)有关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2009年度耕地保有量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按照自己的责任目标,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,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,确保完成2009年度耕地保护任务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,加强对县(市、区)的指导和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,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体系,形成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,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。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制,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,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。根据考核结果,将本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。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对各县(市、区)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排序通报,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,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县(市、区)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。

  附件:1.耕地保护责任目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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